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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2衛保組公告
轉知彰化縣政府行政公告(111.4.19)重要防疫訊息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5日新聞稿表示,自4月22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對象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游泳池、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表演藝術團隊練習之工作人員。

二、請學校掌握校內教職員疫苗接種情形,請符合資格教職員接種第三劑疫苗,並盤點及購置防疫物資、環境清消、盤點線上教學設備等。

三、因應COVID-19疫情升溫,彰化縣立各級學校自即日起暫緩辦理跨縣市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游泳教學至本學期結束,以維校園師生安全。目前防疫仍維持二級警戒,相關活動防疫計畫無須報府核備,惟貴校如辦理校慶等大型活動,因應疫情升溫,請重新檢視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如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飲食方案規劃等,上述防疫計畫,請留校備查。

四、請貴校每周召開防疫小組會議,請務必確認:校內環境之物質面、行政面、教學面及輔導面等防疫措施和物資皆妥善到位。

五、因應教育部111年4月13日公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本府業以111年4月15日府教體字第1110142041號函諒達),本縣將配合衛生單位疫調及風險評估,主動告知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時間、範圍、復課等訊息,請貴校「防疫緊急應變小組」隨時保持與教育處溝通管道暢通,並詳實掌握學生家長連絡資訊管道,善用班級通訊軟體、校園e指通等管道,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暫停實體課程資訊。

六、本府前已請貴校於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雲端填報【編號1152】,填報「防疫緊急應變小組」學校聯繫資料表,填報防疫長、代理人3人及學校護理師聯絡資訊,並請勿提供學校辦公室電話,以利緊急聯繫。前開蒐集資料僅供防疫聯繫使用。

七、校園餐飲防疫措施

(一)飲水機定期清消,禁止以口就飲。

(二)教室內用餐,學童取餐後,於個人座位食用,用餐使用隔板,不併桌、不交談。

(三)廚務人員佩戴個人專用的防護用具。

(四)配膳人員固定,配膳過程不說話。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配膳不交談、不嬉戲等防護措施。

八、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防疫緊急應變小組」同意,入校時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九、請各校詳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落實防疫,並配合教育部政策滾動式修正。

(一)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二)全校(園)師生除用餐、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部分課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範調整,如體育課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無運動行為或運動行為結束時佩戴口罩。另學校對於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監測師生,應配合衛生單位衛教規範彈性調整課程規劃,確實佩戴口罩,並規劃飲食方案,以落實防疫(如拉大座位間距、分流分區用餐等),以利供餐。

(三)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者,亦同。

(四)宣導師生注重個人衛生

1.每日量三次體溫【上學前、入校、下午上課前】。學校隨時關心學童身心狀況。透過校網、臉書或班級群組公告訊息,請家長在家就要量測孩子體溫,如發現孩子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學校,並落實生病不上課。如發現學生到校後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請學生立即戴上口罩,以避免傳染他人,並應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維持空間通風,並安排專人陪同等候家長帶回休養並就診,於當日回報就診結果。

2.除用餐及飲水外,全程戴口罩,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二)消毒通風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盥洗、交通車等常用空間清消,交通車造冊、固定座位,保持環境通風,開冷氣時對角處要開窗至少15公分。

十、學校應掌握教職員工生出缺勤狀況,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請其盡速就醫,在家休息避免外出,落實不上班不上課。如經醫生判定為疑似或確診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十一、參照教育部國教署110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0457號函,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十二、校園午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正常供餐時,學校依約請廠商提供餐點給學生食用。

十三、 請善用學校網頁、跑馬燈、FB、LINE群組等,持續公告相關防疫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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