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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辦理「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 訊息

說明:

一、教育部110年7月13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087831A號公告委 由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 院甄試」試務工作。

二、111學年度重要試務異動如下: (一)考試科目皆配合108課綱異動,考科範圍已公告於甄試網 站招生資訊。 (二)一般答案卷規格統一修改為B4答案卷。 (三)試題本則異動為雙面印刷形式。

三、旨揭招生訊息公告:

(一)簡章發售:110年11月16日起至110年12月13日止。

(二)網路報名:110年11月30日上午9:00起至110年12月13日 晚間11:59止(團體報名:110年11月30日起至12月13 個人報名:110年12月7日起至12日13日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11年3月25日至111年3月27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11年3月28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11年5月4日上午9:00起至111年5 月11日下午5:00止。

(六)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home

四、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 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 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 專校院(含研究所)」,且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 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五、持鑑輔會證明報考之注意事項: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 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 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簡章附錄十)。

(四)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 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再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報考。

(五)高中職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再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

(六)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

(七)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六、報考者如有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含紀錄附件及高二下或高三上最新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 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簡章附錄十一)及「特殊需 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或得持 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 能力測驗之「111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 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 或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影本(含在校學習輔導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報考者申請之特 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七、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者,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經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內之醫院,就考生障礙類別辦理檢查 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1學年度高中英語 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1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 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技專校院入學 測驗中心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111學年度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影本 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 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

八、本甄試低(中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應試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詳細補助方案請參閱簡章內容。

九、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告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障礙類別、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未達系科組規定之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不予分發〔如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且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 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若加考術科,術科成績低於60分者,其選填之術科 招生校系科不予分發。

十、111學年度重要日程已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甄試相關問題請洽(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49、57150。電子信箱:ncu57149@n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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