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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興高中特殊學生成績處理要點

私立文興高級中學特殊學生成績處理要點

民國96314特教推行委員會議修正

壹、依「文興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補充規定」第陸項第二、三款辦理,學生遭遇特殊事故,成績未達補考標準者,由家長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學務處暨輔導室共同審查,通過後准予參加補考。

貳、學期初輔導室列為特殊生(具有醫院診斷證明者)名單成績及格基準規定如下:初入學第一年以四十分為及格,第二年以五十分為及格,第三年以後以六十分為及格。

參、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得於各該學期申請補考:

一、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三十分。

二、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四十分。

肆、成績處理方式:

一、在平時成績和期末考上調整成績為學期成績及格60分;成績單上不註記。

二、若成績不及格者列入公佈補考名單中,由任課老師個別給予補考(使用多元評量方式)並加以紀錄;成績單上將註記「補」以示補考通過。

三、個別補考方式請任課老師向註冊組領取表單註記後繳回歸檔。

四、若該生在高中就學期間才列為特殊生者,若總學分數未達160(必修70,選修90),涉及無法領得畢業證書時,是否追加其高一、二的成績及格通過,需由導師提出經「特教推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始給予追認合格學分。

伍、本要點經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簽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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