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內容如下:
學期總成績: 高國中部日常成績平均及期末成績平均分數之總平均為各班前三名, 且各科均及格(四捨五入)頒發獎金及獎狀乙張並榜示公佈。
獎勵金額:國中部獎勵 第一名:頒發獎金壹仟伍佰元整及獎狀乙紙。(適用 109 學年度入學)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