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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 9/30前至註冊組領表申辦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 秀學生獎學金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貴校協助 符合資格學生於113年10月9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8月6日府教學字第1130193935號函辦 理。

二、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 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五)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2學 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 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 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六)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 彙整,免備文逕寄(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魯名凱輔導員收(信封上請註明:113-1南投縣中等以上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另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 tayalolddad@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 稱)113-1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 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 冊」。

(七)本案連繫窗口:仁愛鄉仁愛國小高裕明主任;聯絡電 話:2802373分機12。

四、經南投縣政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 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五、檢附獎學金要點、申請書、申請名冊各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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