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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有意申請者,請於10月21日前至註冊組辦理

主旨:有關高雄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申請案,請貴校鼓勵符合資格者依限提出申 請,請查照。

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6日高市教高字第11336564200 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13年10月31 日(星期四)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 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 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 金。

六、本奬學金將於113年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其審核結果 另函通知。 七、隨函檢送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 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八、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 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 載。

九、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高雄市私立 復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 53)。

十、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高雄市教育局 高中職教育科王景緯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 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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