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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23日前至註冊組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103191號

更正   主旨:函轉基隆市政府更正113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之「未享公費亦未取得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高(四)字第1130090212號函副本 辦理。

 

主旨:有關113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請學校鼓勵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8月26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30244010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規格)。 (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五)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如附件) (六)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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