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數據載入中... |
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委員會113年8月21日原民教字第1130043959號 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 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另本府113年8月27日府教特字第1130323211號函誤繕,請 貴校予以作廢,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三、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 幣(下同)50萬元整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依要 點 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人之主要 照 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四、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 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五、本助學金僅申請一次,通過後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 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 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 及 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 行。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