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訂頒「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體適能實施計畫」,自九十學年度起全面試辦高級中等學校教職員工體適能護照辦理。
(二)94 學年度行政會議提議通過。
(三)107 年 05 月 22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17127B 號 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二條辦理。
二、目的:
(一)配合教師體適能護照政策,培養教師養成規律運動習慣,提高疾病預防的效果。
(二)推動教師積極參與運動,使學校充滿朝氣與活力,藉以提升教師體適能。
(三)為達到健康體適能 333 計畫,搭配本校健康促進計畫,由體育組聘請專業體育相關老師蒞校指導。
三、對象:
(一)本校教職員工、無特殊疾病者皆應參加(自由參加)。
四、推動體適能工作小組: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主任:人事主任。
(三)執行幹事:學務主任、教務主任、體育組長。
(四)指導教師:體育老師。
五、活動項目:
(一)有氧舞蹈。 (二)瑜珈。(三)快走。 (四)其他。
六、活動時間:
(一)每學期期初公佈並調查。
(二)每週一至週四 (16:10-18:00)。
七、活動地點:
(一)達觀樓地下室(活動教室)
(二)操場。
(三)其他。
八、其他事項:
(一)參加人員每學期自付 1500 元整 (自費外聘教練指導) 。
(二)請從事運動同仁著輕便運動服、運動鞋,並攜帶毛巾與飲用水。
(三)使用場地(教室)需遵守場地(教室)之規範。
九、本計畫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