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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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學雜費申請
欲申請的同學,9月30日前請至教務處設備組詢問相關申請問題 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私立國中、小學之身心障 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指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 心障礙學生(本學期有效之安置文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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