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為鼓勵學生於生活中欣賞藝術並藉由優秀作品展覽激發多元創作的能力,獎勵學生美術優秀創作作品。
貮、主辦單位:教學資中心 協辦:教務處
參、依據:高中優質化C-2 學生學習動能提升分支計畫辦理。
肆、徵件類別: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版畫、平面設計、攝影、藝術木畫框等。
陸、參賽作品
1.得獎作品:彰化縣美展、全國美展曾獲獎者(含入選)。
2.課程優秀作品:由相關科別教師提供優秀學生作品或學生自我推薦。
3.教師作品展。
4.凡具備參賽資格作品,皆致贈作者感謝狀及木框畫材料一份。
備註: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不得參展。已發給之獎狀、獎品予以收回。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