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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班聯會愛心傘借用辦法

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班聯會愛心傘借用辦法

106.09.12班聯會會議通過

106.09.30公告

第一條    文興高中班聯會為服務於遇下雨而未帶傘之學生,特提供愛心傘之服務,並訂定本「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班聯會愛心傘借用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皆可使用。

第三條    本校班聯會提供每班愛心傘三把,借期為一天,由各班服務股長負責管理與借用登記。

第四條    為發揮愛心傘功用,請同學發揮公德心輪流使用,切勿由個人長期佔用,愛心傘若逾期未歸還,請各班服務股長負責督促歸還。

第五條    為使愛心延續,請同學善加珍惜使用,愛心傘如遭損壞或遺失,一律由借用者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每兩個月由班聯會公關組檢查各班使用狀況,若有損壞或遺失情形,請由各班服務股長立即向班聯會公關組回報,由借用者或班上支付愛心傘賠償費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班聯會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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