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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屆舍我盃全國高中辯論大賽比賽
類型:校外資訊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10/27 發佈人:施志勳
第十七屆舍我盃全國高中辯論大賽比賽簡章 主辦單位: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 協辦單位: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學會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1月1日(日)23:00止。 比賽時間:104年12月05日星期六(初賽) 活動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學生。 比賽地點:開幕及閉幕:世新大學大禮堂(A棟) A201會議室。 總 決 賽:世新大學大禮堂(A棟) A201會議室。 比賽賽制:2014國際華語辯論邀請賽 賽制(詳情請見比賽規則) 報名方式:須完成 (1)第一步,請先使用郵局入戶匯款(詳情請見繳費方式) (2)第二步,填寫網路報名表單,表單內需填寫入戶匯款人之 姓名及電話。 報名成功者,主辦單位將以電話確認通知。 報名順序以完成(2)項作業後,收到報名表單時間及匯款完成時間,兩者之最晚完成時間為主。(同時間完成者,以「秒」為錄取單位。)請務必將(2)項作業程序全部完成,若只入戶匯款而無填寫報名表單,將視為報名失敗。 報名表單填寫連結: http://goo.gl/forms/rhccjYxMeA (也可由粉絲專頁進入連結填寫) 活動費用:報名費:新台幣一千元 保證金:新台幣一千元(將於活動結束後退還) 共新台幣兩千元。 註一:郵局入戶匯款酌收三十元手續費,請自行額外準備。 註二:保證金請於各隊之比賽結束後當日領取,活動結束前未 領取,視同放棄領取權益。 繳費方式:統一使用郵局入戶匯款(請勿使用無摺存款) 戶名: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 局號:0002765/帳號:0059280 註一:郵局入戶匯款憑證請妥善保存,以便有問題時查照。 註二:報名費收據統一於領隊會議結束後領取。 活動粉專: Facebook搜尋【104年度 舍我盃辯論大賽】 相關報名及比賽資訊將即時更新於大會粉絲專頁,
領隊會議:請報名成功24支隊伍及候補的8支隊伍務必參加。 註一: 領隊會議當天將進行抽籤及規則講解,各校領隊將於領隊會議抽出比賽場次順序。103年度舍我盃前四強分入種子隊伍,分開抽籤。 註二: 若因故未能出席領隊會議,請統一向大會公關長請 假,比賽順序將由大會代抽。
比賽辯題:初賽:娛樂化辯論節目是辯論之福(之禍) 複賽:網路討論有利(不利)思辨能力的養成 決賽:娛樂化辯論節目是辯論之福(之禍) 比賽規則:詳見「第十七屆舍我盃全國高中辯論大賽規則」 比賽評審:初賽及複賽:由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三年級修習辯論學暨 獎勵方式:【團體獎】 冠軍可得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盃一座、團體獎狀乙張。 亞軍可得獎金新台幣六千元、獎盃一座、團體獎狀乙張。 季軍取一隊,得獎盃一座、團體獎狀乙張。 殿軍取一隊,得獎盃一座、團體獎狀乙張 註:前四強隊伍可獲得明年度比賽報名優先權。 【個人獎】 一、最佳辯士一名(積分最高者) 得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牌一面,獎狀乙張。 二、優秀辯士四名(依個人積分名次第二至第五名者) 優秀辯士各得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張。 (取決標準以參賽選手出賽成績最好的三場評分表名次決定之)
備 註: (一)報名事項 (1) 一校至多報名兩隊(請在報名表上以A、B隊方式註明,A隊為正取,B隊為候補,請自行協調順序)。 (2) 每隊選手四名,候補選手三名,領隊一名。(領隊須年滿20歲,且不得為參賽選手。)一校報名兩隊者,領隊可為同一人。 (3) 選手名單於11/15日,領隊會議當天,與大會確認過後不得更改。若因故未能出席領隊會議,大會將統一於11/15日前確認完畢,11/15日後,一律不得更改選手名單。 註:若選手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參賽,需更換選手,請務必賽前通知大會,大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4) 各校可自由帶選手以外學員觀賽,觀賽學員大會不負責提供出席證明。比賽當中不得妨礙比賽之進行,並遵守本會之規定;若經勸導不聽、情節嚴重者,將取消該校比賽資格。 (5) 各隊於比賽期間發生的任何事件,請領隊全權負責,主辦單位亦將盡力協助。
(二)後補隊伍排序規則 各校依報名手續兩項皆完成的時間為錄取順序依據,以 各校A組取24名正取,候補隊伍取8名(32隊皆為不同 高中)若於報名時間內不足24所高中報名,再以報名順 序排定各校B組選手為候補隊伍。 例:比賽隊伍若以5隊為限(隊伍名稱為隨機抽樣舉例) 正取:成功高中、景美女中、中山女中A組、高雄女中A組、建國高中A組(五隊皆為不同高中) 備取:備一衛理女中、備二華僑高中、備三中山女中B組、備四高雄女中B組、備五建國高中B組。
(三)參賽證書 (1) 大會將於比賽結束後頒發各校團體參賽證書乙張,以隊為單位(團體證書上無選手姓名)。如需個人參賽證書,請於退保證金時向大會登記,逾時不予受理。 (2) 個人參賽證書以人為單位,酌收工本費五十元整。 (3) 個人參賽證書將於事後寄發至各學校,登記時請務必詳填收件單位地址,若信件遺失大會概不負責。
(四)住宿建議 本次比賽由各隊自行預訂住宿,如有任何預定上的疑問 及交通問題,可聯絡主辦單位尋求協助。
(五)棄權處理 若有參賽隊伍(含候補隊伍)無故未參加領隊會議,未完 成報到,將於領隊會議時依各校報名完成時間順序遞 補。若在比賽中棄權,該校三年內不得參加舍我盃辯論 比賽。 (六)大會保留最終異動權。
聯絡信箱:shuscd17@gmail.com 聯 絡 人:執行長:熊洋 0912-912-613 公關長: 賴靚穎0920-882-100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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