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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1年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申請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 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 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 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 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 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 生。 (二)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共同組成 詳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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