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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配合行政院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鼓勵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 畢業生主動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 務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辦理。

二、為協助青年就業,行政院前於108年5月31日以院臺勞字第 1080172693號函核定本方案,期透過勞動部、經濟部、教 育部等8個機關48項措施,協助青年掌握產業趨勢、確定職 涯方向、提升就業技能及提供多元之就業服務,以順利接 軌職場就業,並降低青年降低失業率。

三、本署為執行本方案之「伍、具體措施」項下之「四、就業 服務」、「(三)強化就業媒合服務」內容,自110年起,每 年提供有意願接受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個人資料予勞動 部,再由勞動部各地就業中心,主動聯繫與關懷畢業生就 業狀況,並提供專人客製化就業服務。

四、本案請貴校鼓勵有意願接受政府就業服務之應屆畢業生, 於111年7月31日前,填寫「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 業生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並寄 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系教育行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 以完成申請程序。

五、倘有資料填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行 政資訊系統研發中心(電話:049-2910960分機3790至 3793;電子信箱:highschool@ncnu.edu.tw);倘對本方案 之執行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 組方小姐(電話:02-89956050)。

六、檢附「投資青年就業方案(108-111年)」、「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宣導文宣」及「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申請接受政府就業服務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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