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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育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歡迎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臺教社(四)字第11124025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電子海報、實施要點(110年公告版) (A09000000E_1112402520_senddoc1_Attach1.pdf、 A09000000E_1112402520_senddoc1_Attach2.pdf) 主旨:本部「112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 111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協助公 告訊息並轉知所屬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 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 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 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 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https://nlaward.moe.edu. tw/)。 五、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 請電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 2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 樓E室(請註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六、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 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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