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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培育資安人才之技專校院升學進路,112學年度起各入學管道之升學方式調整案

主旨:有關培育資安人才之技專校院升學進路,112學年度起各 入學管道之升學方式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11年8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074369 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配合教育部推動之「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旨揭調 整案係將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 (以下簡稱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 二年制甄選入學(以下簡稱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 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及科技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 入學(以下簡稱技優入學)等入學管道建立多元升學進 路,以建構在學資安人才培育機制。

三、本案各入學管道調整結果說明如下:

(一)特殊選才入學管道 1、辦理方式: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之校系得於「技職特才與實驗教育組」另新增「○○系-資安人才」辦 理招生。

2、報名資格:(考生報考資格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資訊安全工程師證照(iPAS)中級(含)以上;

(2)「資安技能-金盾獎」前3名;

(3)NCC規範「測試工程師」資格條件之8張證照之 一;

(4)APCS實作題達4級分(含)以上。

3、成績審查:學生取得之資安競賽成績、檢定結果納入 指定項目成績採計,或由招生校系自辦資安考試或資 安相關檢測。

(二)技優入學管道

1、辦理方式:新增「96資安」招生類別辦理招生,招生 名額由各校依原外加名額自行調整。

2、採計項目:將本會所盤點之競賽(如附件表列之A、E 項)及證照(如附件表列之F項)列為96資安類採計項 目。

3、成績審查: (1)依技優入學管道簡章所列之標準給予等第或優待加 分。 (2)其他資安相關之競賽及證照可在技優甄審入學指定 項目甄審時,納入有利參採資料。

(3)持乙級技術士證者加分15%。

(三)甄選入學管道

1、辦理方式: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之校系得於「一般組」另新增「○○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

2、第一階段篩選維持採用統測成績篩選,第二階段審查 須將學生資安相關能力列為二階指定項目。

3、簡章須將學生資安能力列為二階指定項目,內容可包 含學生取得本會盤點表列之各項資安競賽成績、檢定 結果(如附件),或校系自辦資安考試、檢測;其餘 相關證照及競賽可列為有利審查項目。

4、配套措施:資安人才組之一階篩選倍率由3倍調整為 「3倍或至多50人」,以鼓勵具備資安專才學生報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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