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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

主旨:轉知修正「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096033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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