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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111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份

主旨:檢送本縣111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注意事項」1份,本學期申請期間自本(111)年9月1日起至 9月20日止,惠請轉知所屬(轄)學校符合資格學生申請,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本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 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本獎學金核定名額 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 3,000元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 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 (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 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 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 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 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1)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下午 五時止。

(三)申請本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 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 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 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 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 頁面,不另行通知。

六、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 03-925100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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