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數據載入中... |
苑裡小旅行-創意微電影競賽活動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7/21 發佈人:施志勳 104年度『苑裡來𨑨迌』小旅行 創意微電影競賽 活動辦法 一、 競賽目的 藉由微電影比賽讓參賽者能實際前往苑裡,了解苑裡當地的人文風情、產業特色、道地美食與特有風俗民情,藉此推廣苑裡觀光休閒特色,及苑裡具代表性的藺草文化、古蹟、老街、創意磚飾與便利的交通接駁資訊。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廠商:新喬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愛藺工坊、金良興窯業股份有限公司、龍園餐飲有限公司、見成帽蓆行、謙勝興業有限公司、仁愛國際旅行社(股)公司、百年商行、楊悅湯呂、明發餅行 (二) 承辦學校:育達科技大學 三、競賽規則: (一)參加對象: 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之在校學生以及社會人士。 (二) 活動方式: 分成高中職組及大專社會組二組(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進行初賽及決賽。 1. 活動連結QR CODE 初賽:參賽者進入活動官方網頁 (http://goo.gl/forms/IzNeU5F0Cy)填寫參賽者報名基本資料並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填寫完報名表及同意書(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連同參賽作品光碟內含參賽報名電子檔(資料必須填寫完整)及影片檔寄至育達科技大學。 2. 拍攝內容若有主辦單位廠商者,將由提供禮品的廠商挑選出一名參賽者,獲得該廠商2000元之商品兌換卷或等值商品。 2.決賽: 活動連結QR CODE 經初賽評比(初選)入選者,將進入比賽決賽;決賽時,主辦單位將入圍決賽影片youtube網址公布在於本次比賽粉絲團(http://goo.gl/DK8ipp)當中,將採計按讚數之人氣投票投票成績,佔決賽總成績之30% ,另由專業評審評分,佔決賽總成績之70%,獲獎人當天需出席領獎,否則視同放棄, 名次將由後往前遞補。 (三) 活動時間: 1. 初賽競賽報名:104年09月1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 初賽競賽結果公布:104年09月17日。 3. 決賽競賽日期:104年09月18日至104年10月02日止 (四) 評審原則: 初選: 1.原創性(富有創意) 25%; 2.主題性(主題明確) 35%; 3.技巧性(手法細膩) 20%; 4.藝術性(畫面美觀) 20%。 決選: 1.網路投票 30% 2.評審投票 70%(創意25% 主題25% 技巧20%) (五)競賽辦法 1.報名: (1)由全國高中職組及大專社會組隊報名參加,一組最多5人。 (2)作品規格時間以8分鐘以內為限1920×1080像素以上之 可上傳Youtube影片格式(Youtube檔案類型不可為*.avi ; *.wmv ; *.mpg ; *.mov),之後上傳 Youtube完成報名。 (3)每一參賽團隊最多只能報名1件作品。 (4)報名表請於下載報名表;所參賽之作品需為團隊所創作,無抄襲之嫌。若經他人檢舉或經執行單位查證屬實,得獎獎金及獎狀則全數收回,其法律責任則由發表者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5)報名時,需說明創作理念並提供成品光碟一式五份、報名表、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移轉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以利評審委員審查及承辦單位存檔。因光碟片於郵寄途中容易受損,請妥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電請參賽單位於期限內補寄作品備份,逾期以棄權論。 (6)報名作品及相關資料請於報名時間內寄至「苗栗縣造橋鄉學府路168號 創新創業輔導暨育成中心收」註明『苑裡來𨑨迌』小旅行-創意微電影競賽作品;資料繳交不齊全者,恕無法完成報名程序。 2. 獎勵: 於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各選出第一、二、三名各1名及佳作3名,頒贈獎金及獎狀,以茲鼓勵: (1) 第1名:頒予價值5,000元之禮卷乙份,另頒予指導老師與隊員獎狀乙只。 (2) 第2名:頒予價值3,000元之禮卷乙份,另頒予指導老師與隊員獎狀乙只。 (3) 第3名:頒予價值2,000元之禮卷乙份,另頒予指導老師與隊員獎狀乙只。 (4) 佳作3名:頒予價值1,000元之禮卷乙份,另頒予指導老師與隊員獎狀乙只。 3. 其他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 (2)得獎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提供給各級學校參考;並依規定於活動網頁上展示相關成果。 四、行銷宣傳 (一)發布新聞稿:於初賽截止前兩週、初賽結果公佈、以及決賽前三天、決賽結果公佈時發布宣傳及成果新聞稿。 (二)FB行銷:透過FB網頁串聯行銷宣傳。 五、版權約定: 1.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品牌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3. 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4.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六、預期效益 本次競賽希望透過參賽者的參與及創意,將苑裡地區的特色及他們具有代表性的藺草文化推廣出去,讓知道的人可以看見不同面貌的苑裡,讓不知道的人可以了解苑裡當地的人文風情。 七、其他注意事項 1. 報名本活動請務必留下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擔獎項無法送達之責任。 2. 收件截止後,由主辦單位登錄徵選作品,作品不符徵選規格及違反善良風俗者,不予收錄,主辦單位將另以電子郵件告知不予收錄理由。 3. 曾於其它比賽中獲獎的作品一概不得參加此次徵選。 4. 徵選作品以原創之著作為限,除應符合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出版發表、未曾得獎之作品為限;徵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參選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 5. 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參加者須自行保留作品之副本。 6.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 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 如當天頒獎未出席者,視同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獎金將回 收於主辦單位。 九、聯絡方式 n 聯絡人:林裕富 電話:037-651188轉8740-8741 E-mail: yufu@ydu.edu.tw n 聯絡人:林俐 E-mail: 101405803@ydu.edu.tw n 聯絡人:黃湘淳 E-mail: 101405821@ydu.edu.tw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