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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國保這麼好─原創繪畫比賽

類型:校外資訊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7/3

發佈人:施志勳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4
年度國民年金權益宣導計畫原來國保這麼好

原創繪畫比賽簡章

壹、      目的

以「國民年金宣導-原創繪畫比賽」及「具原民特色之國民年金宣導」為主要執行項目,本案預計達到下列3大目標:

一、   以繪畫方式,深入原住民家庭及學校,加強宣導國保之益處。

二、   推展具原民特色之國民年金宣導方式。

三、   提升國民年金原住民被保險人納保率,提供老年生活的基本經濟安全。

貳、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施政計畫

參、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肆、      實施期程

一、   徵件時間:1041010日止。

二、   評審時間:1041012日(暫定)。

三、   成績公告:公告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www.apc.gov.tw)及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http://www.kaearoc.org.tw)。

四、   得獎頒獎:暫定10411月辦理。

伍、      參賽資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等在學之原住民籍學生及年滿50歲以上之原住民。

陸、      比賽組別:按以下六組分別評審敘獎

一、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二、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三、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四、   國中組

五、   高中職組

六、   長青組

柒、      參賽作品形式及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圖畫紙(39cm×54cm)平面作品送件,繪畫創作媒材不限,作品規格如下:

組別

參賽資格

作品規格

國小組

國小在學學生

圖稿,繪畫形式不拘,尺寸為四開(39cm×高54cm)圖畫紙。

國中組

國中在學學生

圖稿,繪畫形式不拘,尺寸為四開(39cm×高54cm)圖畫紙。

高中職組

高中職在學學生

圖稿,繪畫形式不拘,尺寸為四開(39cm×高54cm)圖畫紙。

長青組

年滿50歲以上之原住民

圖稿,繪畫形式不拘,尺寸為四開(39cm×高54cm)圖畫紙。

 

 

捌、      表現主題:原來國保這麼好

一、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原住民族人,持續性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以確保原住民被保險人於老年、生育、發生身心障礙甚至死亡時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

二、   畫題自訂:以國民年金保險為主軸,清楚、正向傳達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的精神、好處與保障,並兼具原民特色意涵或族語宣導標語。

玖、      報名方式

一、   一律以郵寄方式,寄送參賽作品。

二、   各組參賽作品應於十月十日前寄達花蓮縣萬榮鄉西林國小。
97942
花蓮縣萬榮鄉西林村8114號 電話(03)877-1064

三、   由學校辦理統一郵寄學生參賽作品,請學校協助於參賽作品標籤簽章,以證明參賽者具原住民籍學生身份。自行送件者請檢附身分證明,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四、   未經學校簽章證明原住民籍學生身份者或自行送件未附身分證明者,不予評審

壹拾、     評選方式及獎項

一、   評選方式:聘請國內具有國際性比賽或全國性美術比賽評審經歷之美術教育專家進行公開評選(至少5名以上原住民籍委員)。

二、   獎項:

(一)      特優獎:每組1名(每人獎金10000元,獎狀一張,獎牌一面,桌曆一本)。

(二)      優等獎:每組2名(每人獎金5000元,獎狀一張,獎牌一面,桌曆一本)。

(三)      甲等獎:每組3名(每人獎金3000元,獎狀一張,獎牌一面,桌曆一本)。

(四)      佳作獎:每組110名(每人奬品乙份,獎狀一張,獎牌一面,桌曆一本)。

三、   邀請獲選為特優獎、優等獎及甲等獎之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並補助出席頒獎典禮之得主及陪同人員1人往返頒獎地點之交通費用。

四、   獲選為佳作獎之得獎者,則委請得獎者就讀學校代為頒發獎狀(長青組獲選為佳作獎之得獎者,則委由在地縣市政府或由本會逕寄)、獎品及得獎作品桌曆1本。

五、   為鼓勵及嘉勉指導老師,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請地方政府轉知獲獎學校依權責給予敘獎。

壹拾壹、附則

一、   每人參加件數不限,但限得一獎。

二、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申請表件應請參賽人同意無償授權原民會非營利使用所有權利,並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三、   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為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作品展覽、攝影、出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瀏覽、下載使用。

四、   參賽作品需為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本計畫各項規定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學金及獎狀。

六、   參賽作品標籤由參加者依本計畫所附作品標籤格式印製,並以正楷詳實填寫各欄,一式兩份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聯實貼另一聯浮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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