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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104年青年壯遊臺灣─高級中等學校特定青年學生體驗青年壯遊點實施計畫
類型:校外資訊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5/22
發佈人:施志勳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年青年壯遊臺灣-高級中等學校特定青年學生體驗青年壯遊點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核定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
二、目的:鼓勵各高級中等學校邀請目前在各校就讀之特定青年學生,透過本署與非營利組織共同建置完成的青年壯遊點,走出課室外體驗學習,深度認識臺灣。
三、計畫內容:
(一) 參與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年齡未滿31歲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並請檢附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含註冊章或繳費證明):
1. 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3之1)。
2. 原住民身分學生: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3. 非本國籍之在學學生(含短期研修生)。
4. 新住民身分及新住民子女學生: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二) 申請參與人數:配合青年壯遊點可接待容量,每梯次參與人數以20人為原則,且需至少3/4為前述之參與對象,另1/4可為隨團教師、擔任語文翻譯或工作人員。若各學校符合特定資格學生數不足,可跨校合作參與活動,以一所學校代表申請並辦理後續作業。
(三) 申請單位: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向本署提出申請。
(四) 青年壯遊點:本署已建立54個青年壯遊點(名單及簡介如附件4),相關訊息請上本署青年旅遊網站查詢(網址:http://youthtravel.tw/travelspot_location.php)。
(五) 辦理方式:由各申辦學校自行邀請校內未滿31歲之青年學生,參與對象須符合本計畫規定,不同參與對象可同時參與同一梯次,經費補助項目請參考第四點,由學校自行選擇青年壯遊點聯繫報名參加。
四、補助原則:
(一) 各項經費編列、請款、核銷等,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每梯次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舉辦1日體驗活動補助最高2萬元,2(含)日以上體驗活動補助最高3萬元。補助項目為青年壯遊點活動費用,請青年壯遊點依補助費用檢據核實報支。參與學生實際獲補助額度分配由學校自訂,惟需全額補助具本國經濟弱勢身分學生者。
(三) 學校無需先行繳交活動報名費用,本署審核通過並書函通知時,將一併寄送經本署用印之活動體驗券。
(四) 各校向本署提出申請前,須先行向青年壯遊點聯繫相關事宜,並請壯遊點單位填寫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後回傳給各校,由各校連同公函、申請資料一併寄送至本署。
(五) 實際執行計畫需要時,須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應由學校函送壯遊點之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如附件2),報本署辦理變更,未辦理變更且實際支用規模未達核定預算者,將依比例酌減補助額度。
五、申請期限及流程:
(一)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止,申請案隨到隨審(預算編列150萬元,申請完畢即結束受理)。
(二) 每校最多以申請3梯次為原則(每次申請參與之特定青年學生名單不得重覆,並由本署視經費運支情形衡酌每校申請次數)。
(三) 申請流程:
1. 有意願舉辦之學校,請於活動舉辦日至少2週前,以學校名義備函檢附申請表(附件1)、活動行程表(附件1之1)、由壯遊點填寫之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1之2)、青年壯遊點活動體驗券(附件1之3)、申請計畫檢核清單(附件1之4),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補助,寄至「10055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2. 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各申請學校。
(四) 活動辦理期間:自本署審核通過起,於104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
六、辦理配合事項:
(一) 活動安排:
1. 每校每梯次參與人數以20人為原則(需至少3/4為參與對象)。
2. 請自行選擇青年壯遊點,與之聯繫確定活動時間、參與人數、活動流程、可提供之語言服務程度及繳費等相關事宜(補助1日者,至少應於壯遊點停留半日以上;補助2日者,至少每日各停留半日以上)。
3. 活動期間請務必為參與人員辦理保險。
4. 青年壯遊點提供之語文服務以中文為主,如有外語翻譯需求,請各學校自行處理或請青年壯遊點協助辦理。
(二) 活動紀錄:
1. 參與學生須撰寫心得分享及製作活動參與短片,每梯次需至少5篇心得及1支短片,每篇心得字數宜有500個中文字/英文字及照片4張,短片需3至5分鐘(配樂需有音樂版權同意書)。
2. 活動紀錄皆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使用,本署將擇優分享於青年旅遊網站。
七、補助款請領方式:
(一) 可報支經費項目為青年壯遊點活動費用。
(二) 補助費用於活動結束2週內辦理核銷。活動實際參與人數未達申請所提預定人數、參與對象之青年學生實際參與人數未達活動總實際參與人數3/4或原始憑證不符核定計畫預算項目者,則依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
(三) 學校無需先行繳交活動報名費用,本署審核通過並書函通知時,將一併寄送經本署用印之活動體驗券(附件1之3),學校於活動報到時繳交活動體驗券(核定補助金額)予青年壯遊點單位,再由青年壯遊點單位提供本署如下文件備查辦理後續撥款事宜:
1. 學校繳交之活動體驗券(附件1之3)。
2. 壯遊點開立之領據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完成用印。
3.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5)。
4. 參加名單(附件3)。
(四) 結案期限最遲於104年11月30日前由學校備函辦理,應檢附相關文件如下,一併寄回本署審核,逾期未結案或申請延期者,將取消其補助款:
1. 個人資料授權/取得使用同意書(附件4)。
2. 意見調查表,由學校承辦人填寫(附件4之1)。
3. 青年學生參與心得分享至少5篇(格式如附件4之2)、3-5分鐘活動參與短片至少1支及電子檔(配樂需有音樂版權同意書)。
4. 參與對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5. 結案文件檢核清單(附件4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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