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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 :為宣導關懷動物及生命教育之理念,本署委託國立臺中教 育大學編纂《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

說明: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 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 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 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本署已於111年 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50A號函(諒達),公告旨 揭電子書於本署官方網頁(https://www.k12ea.gov.tw/Tw /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 924E)開放下載,請協助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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