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Recent

數據載入中...
首頁 > 0校外資訊
彰化縣警察局「警察故事館戶外活動」展演計畫

類型:校外資訊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5/5

發佈人:施志勳

 

 

彰化縣警察局「警察故事館戶外活動」展演計畫

一、            計畫緣起:

本局「警察故事館」自1021219日落成啟用,旨在藉陳展各時期警

察之文物史料,藉由珍貴警察文化資源的展示讓參訪民眾了解警察犧牲、

奉獻、服務精神,以提高民眾對警察認同感,彰顯警察特色,達到宣揚警

察文化目的。

為讓本縣縣內各機關(構)、學校、法人、社區團體或依「本縣街頭藝人從

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取得許可證之街頭藝人有展演的空間及機會,本局

提供館外廣場申請進行演出,俾利民眾享受欣賞表演,也藉此了解本館文

化,爰訂定本計畫。

 

二、 活動內容、方式及時間:

各類才藝、親子節目、戲劇、音樂、舞蹈等小型表演(因場地有限,節目以

28人小型表演為主)、戶外寫生、農漁會(農漁特產)產品展示或文藝團

體靜態活動 ~ 時間:自本(104)71起每月每週星期六上午9

1130下午2時至430(適逢國定假日休館或逢颱風等天然

災害,原訂所有活動暫停辦理,不對外開放),以每週辦理一場次為原則。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局防治科。

(二)協辦單位: 本局秘書科、資訊科、公共關係科。

(三)承辦單位:本局各分局

1、彰化分局第三組(彰化市民生路234號)、聯絡電話:04-7271141Fax

04-7232967、所轄轄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

2、員林分局第三組(彰化縣員林鎮大同路一段319號)、聯絡電話:

04-8341181Fax04-8341181、所轄轄區-員林鎮、永靖鄉、大村鄉。

3、鹿港分局第三組(彰化縣鹿港鎮東興路300號)、 聯絡電話:04-7751014

Fax04-7751014、所轄轄區-鹿港鎮、秀水鄉、福興鄉。

4、北斗分局第三組(彰化縣北斗鎮新政里光復路215號)、 聯絡電話:

04-8880157Fax04-8880157、所轄轄區-北斗鎮、田尾鄉、溪州鄉、

埤頭鄉。

5、和美分局第三組(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五段328號)、聯絡電話:

04-7556399Fax04-7556399、所轄轄區-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

6、溪湖分局第三組(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88號)、聯絡電話:

04-8850148Fax04-8850148、所轄轄區-溪湖鎮、埔心鄉、埔鹽鄉。

7、田中分局第三組(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一段299號)、 聯絡電話:

 04-8756907Fax04-8756907、所轄轄區-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

8、芳苑分局第三組(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斗苑路三合段522號)、 聯絡電

話:04-8952619Fax04-8952619、所轄轄區-二林鎮、芳苑鄉、大城

鄉、竹塘鄉。

 

四、展演地點及交通指引:

()地點:彰化縣員林鎮三民街14(員林鎮公所正後方)

()交通指引:

1火車員林火車站下車後,右轉中山路至三民街口,左轉三民街約400

公尺至萬年路,即位於三民街與萬年路口(員林鎮公所後方)

2、開車南下:中山路南下至三民街口左轉約400公尺至萬年路口,位於三

民街與萬年路口(員林鎮公所後方)

3、開車北上中山路北上至三民街口右轉約400公尺至萬年路口,位於三

民街與萬年路口(員林鎮公所後方)

 

五、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受理申請方式:

1、本計畫由主辦單位於本局網站(http://www.chpb.gov.tw/)項下警察故事

館網頁公告或透過媒體宣傳公開及受理申請辦法。

2、本計畫按季每3個月受理申請1次,於每季活動前40日至本局網站下載

申請書,填妥後,以郵寄或傳真、專人親自送達等方式向居住地(辦公處

)所轄分局第三組承辦人送件申辦報名。

3、每一申請單位,每一場次以不超過本館開放時段為原則,但本局得依場

地現況調整活動時間。

(二)審核方式:

本局受理各分局轉申請案件後,須於每季開始前20日前辦理審核作業,

並於審核後於每季展演前7日於本局網站公告每季展演活動規劃表,並

以書面通知演出單位。

 (三)本局得視實際情形適當調整公告、申請及演出場次時間等相關辦理事宜。

 

六、權利與義務:

 (一)獲選演出者:由本局警察故事館免費提供戶外展演場地及提供110 V(伏

特)音響用電,另延長線、擴音器、麥克風等設備,請自

行籌備。

 (二)本局不補助任何費用及誤餐費,惟街頭藝人可販售自創作品及接受民眾

自由打賞或樂捐。獲入選演出者之展演內容,由本局負責協助宣傳行

銷,登入本局網站公告或其他相關管道行銷。

 (三)演出者於演出活動結束須將演出場地恢復原狀。

 (四)演出者因故未能依時演出,應於一星期前備文敘明理由向承辦單位申請

取消演出,俾利本局另行安排遞補演出事宜。

 (五)演出者表演內容須依申請報名之演出項目為主,非經主辦單位核准,不

得擅自更改其表演內容。

 (六)演出者須依規定時段準時演出,無故不到場,將由本局裁處停權:1

無故不到停權3個月、2次無故不到停權6個月,依此類推計算停權時

間。

七、獎勵方式:

()本次活動非關競賽性質,不另立名次。

()參加展演單位由主辦單位頒發感謝獎牌(或狀)以為誌念。

 

八、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警察故事館戶外活動」開放之公共空間場地平面照片

 

 

 

 

 

 

 

 

 

 

 

 

 

 

 

 

 

 

 

 

 

 

 

 

 

 

 

 

 

 

 

 

 

 

 

彰化縣警察局「警察故事館戶外活動」展演場地使用申請書

承辦單位:□彰化分局 □員林分局 □鹿港分局 □北斗分局

□和美分局 □溪湖分局 □田中分局 □芳苑分局

節目名稱:

演出形式:□音樂  □戲劇  □舞蹈 □親子節目 □戲劇

□音樂 □戶外寫生 □農漁會(農漁特產)產品展示

□文藝團體靜態活動 □其他,跨領域(         

演出人數:

演出團體及演出人員名單(請註明演奏樂器、演出角色或職務):

本場演出是否有使用低頻之樂器(如大鼓)或音響:□是 □否

演出內容(曲目、舞碼、劇目):

 

申 請 單 位:

負 責 人:

電話:

行動電話:

地址:

E-mail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