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向來有其獨特性與差異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發展署為讓更多學生認識原住民族文化,並推動原住民族動態藝術文化教育,以期建構多元文化知能,促使各高中職學子在求學過程中,間接建立認識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學習包容多元文化之理念,並期望參賽隊伍可以與其他參賽團隊分享參加本活動心得互動交流。
二、計畫目的
(一)落實高中職學生對原住民族樂舞文化的傳承學習與推廣教育。
(二)促進高中職學生對原住民族動態藝術文化之認識。
(三)體驗台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藝術之美,建構多元文化視野。
(四)推動原住民族樂舞文化工作,促進學習並尊重多元文化。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三)協辦單位: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技術學院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止
(二)報名聯絡窗口:江青欣小姐
(三)電話:03-4117578#665
(四)e-mail:chingshin321@hsc.edu.tw
(五)地址:32544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
五、活動內容
(一)動態競賽:樂舞聯合展演競賽。
1. 時間:104年6月5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16時
2. 地點: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終身學習館F301第二多功能運動廣場。
(二)靜態展覽:原住民族博物館文物數位化教學圖檔展覽、當地藝術家裝
置藝術暨原住民傳統服飾展覽。
1. 參觀時間:104年6月1日至6月5日(五) 上午10時至下午16時
2. 地點: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行政大樓A701大禮堂。
※104/06/05日將會定時導覽,歡迎參加樂舞聯展各校先行預約團體場次,將安排專業導覽員做解說。
六、競賽時間與地點暨流程
時間
|
活動內容
|
備註
|
09:00-10:15
|
報到(參與學校、工作人員)、自由彩排時間
|
|
10:15-10:30
|
場地整理準備
|
|
10:30-10:45
|
活動開幕
|
|
10:45-10:55
|
新生醫專達斯督努瑪團開場表演
|
表演團體1
|
10:55-11:55
|
各校展演時間
|
五所學校演出
|
11:55-13:00
|
用餐交流時間
|
|
13:00-13:10
|
下午場次開幕/原住民學生表演
|
表演團體2
|
13:10-14:10
|
各校展演時間
|
五所學校演出
|
14:10-14:20
|
原住民學生表演
|
表演團體3
|
14:20-15:20
|
各校展演時間
|
五所學校演出
|
15:20-15:40
|
中場休息(茶敘)
|
|
15:40-15:45
|
評審講評
|
|
15:45-15:55
|
頒獎
|
|
15:55-16:00
|
閉幕
|
|
七、競賽方式:
(一)比賽對象資格: 竹北區各高中職在學學生優先、全國各高中職在
學學生,並以學校或社團為單位參賽。
(二)各校以組成一隊為原則。
(三)各校參加人員最少10人,最多以不超過30人為限,學生無族群限
制,每人只能代表一所學校出賽。
(四)單一性別學校得跨校組成競賽隊伍,惟以一校為原則,且跨校人數不得超過以該校報名人數之1/3。
(五)演出時間為7到10分鐘,超時扣分標準詳見第玖點評分方式。
(六)服裝、音樂與所需之表演道具請自行準備。
八、評分方式:
(一)主題及特色30%
(二)服裝道具20%
(三)團隊精神20%
(四)舞蹈技巧20%
(五)臺風10%
※超時每30秒扣總分3分。
九、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獎勵金新臺幣25,000 元,獎狀乙面
(二)第二名:獎勵金新臺幣10,000 元,獎狀乙面
(三)第三名:獎勵金新臺幣5,000 元,獎狀乙面
十、報名資料製作說明:
填寫報名表電子檔寄至chingshin321@hsc.edu.tw
請參閱函文附件檔案
報名資料如附件:
(一) 報名表
(二) 參賽學校簡介、參賽隊伍歷屆優良事蹟
(三) 參賽歌曲、表演項目表
(四) 參賽人員名單
(五) 參賽隊伍照片
十一、其他事項:
(一) 將補助15所報名經審查確定參加競賽學校每校交通費8,000元(檢
據核銷),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核銷工作。
(二) 活動當天提供午餐及午後餐盒。
(三) 將為參加活動之人員及學生承保平安保險200萬,請報名參加之 各校詳細填寫報名表上人員資訊。
(四) 舞碼編排之設計須符合劇場演出之規範,如禁止生火、水花、敲擊,因考慮地板之維護,如無事先協調告知,主辦單位保有禁止出賽之權利。
(五) 舞碼編排之設計須符合劇場演出之規範,如禁止生火、水花、敲擊,因考慮地板之維護,如無事先協調告知,主辦單位保有禁止出賽之權利。
(六) 演出特效之運用應以在2分鐘內復原,不得影響下一團隊的演出,否則視同演出超時,超時每30秒扣總分3分。
(七) 為尊重表演人員肖像權、著作權,於表演中,除參賽學校、主辦單位及委託廠商蒐集資料需要,得使用攝影機攝影、拍照外,其他人員不得攝影、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