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校協力.精采絕倫~2015偏鄉巡演活動計畫
一、 緣起
<館校協力‧精采絕倫>偏鄉巡演計畫,源自偏鄉學子學習資源、學習機會貧乏,其參與藝文活動的機會,也不及城市經濟優勢的孩子,唯有投入更多資源幫助偏鄉社區的孩子,才能使他們獲得發展的機會。有鑑於此,期盼結合學校、社區、公部門三方面的力量,共同為提昇偏鄉學童與社區民眾美感素養及終身學習理念而努力,期以有舞、有戲、有歌、有樂的樣貌呈現,藉由表演舞台建立其自信、豐富其心靈,進而創造其生命舞台。
二、宗旨
表演有一種獨特的魅力,非但能演繹精彩人生,透過表演藝術亦可以發揮創意表現自我,培養團隊間的互助精神,它跳脫一般制式教育的框架,潛移默化,激發觀賞者對人生、藝術的觀察,與源源不絕的創造力。<館校協力‧精采絕倫>偏鄉巡演計畫將透過教師自主專業及學生的學習熱情創意發想,共同創作的作品,到偏鄉學校巡迴演出,同時規劃演出互動活動,教導其拓展想像力及聲音表情與肢體動作之開發,透過相互間的合作,達到自信心的提升,讓舞台豐富學子的知能,一起夢想與實現最浪漫、抒情的影響力。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辦理方式
舉辦戲劇、戲曲、歌劇、音樂、音樂劇、舞蹈、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高中職以上學校,創作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作品並扣緊教育議題及規劃演後示範教學與互動至偏鄉學校、社區、農村、部落或醫院巡演。
五、活動內容規劃
(一)徵選時間: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23日。
(二)演出場地:全臺偏鄉(含農漁村、山區)及離島地區之學校、社區、農村、部落或醫院。
(三)演出時間:第一梯次~2015年6月下旬~8月
第二梯次~2015年9月~10月
每場演出以50~60分鐘為原則,另需安排示範教學與互動20分鐘。
六、參加資格
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或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近三年曾獲全國學生表演類或音樂類比賽優等以上之學生社團。
七、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偏鄉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90,000元;離島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10,000元,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八、評審方式
(一)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二)第二階段將由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藝術性、娛樂性、互動性、創意性、整體表現、演出執行能力、演後示範教學及場地適合度進行評審。
九、徵選時程
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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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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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辦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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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0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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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起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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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3~4/23(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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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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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7~4/30(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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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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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0(由評審委員會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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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揭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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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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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並以電話自行確認完成,逾收件截止日一概不予受理。資料不齊之申請案,視同資格不符
十、公布方式
2015年6月5日(星期五)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十一、注意事項
(一)演出型式及主題內容不拘。
(二)演出場地:由參選單位自行選定偏鄉或離島之學校、社區、農村、部落或醫院;徵選結果如需參選單位調整場地安排,則需配合辦理。
(三)入選之學校需自行洽商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社區、農村、部落或醫院之檔期及場地租用事宜,且需配合<館校協力‧精采絕倫>偏鄉巡演計畫活動時程規畫。
(四)入選學校須提供活動相關之中英文資料,供本館文宣使用,並配合出席宣傳活動。
(五)入選學校除須配合本活動逕行攝錄影工作,並需將活動精彩片段上傳至本館YOUTUBE網站以做為活動紀錄,並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六)計畫書嚴禁抄襲或侵犯他人之著作權益,表演內容需取得合法授權,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引發任何糾紛時,由參選單位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入選學校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時演出,得申請展延或取消演出。
(八)入選學校因故無法如期演出,應於排定演出之一個月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先行告知,並以公文方式向本館提出變更或取消;除特殊或不可抗力原因,始得於事後提出,違反規定者,2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九)申請文件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十)入選學校未於演後1個月內提送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至年底無法順利核銷撥款,將由該校自負一切責任。
十二、報名程序
(一)參選單位應檢具申請表及徵選計畫書1式6份,於收件期間內
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收,信封上另請加註「<館校協力‧精采絕倫>~2015偏鄉巡演徵選計畫」。
(二)截止收件日: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表(如附件一)1份。
2.徵選計畫書(如附件二)6份。
十三、預期效益
偏鄉社區的孩子,缺乏藝術教育資源,本計畫嘗試用表演藝術內化他們的學習動機,塑造他們的學習氛圍,在欣賞演出之餘可使觀賞者投影至故事主人翁,繼而懷抱夢想,編織未來的人生藍圖,勇於追夢,活出精采的人生。
十四、成果發表
入選之學校或社團需同意將計畫內容、活動照片、演出影音紀錄及成果等書面與數位相關資料,無償提供給主辦單位做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並分享於相關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
十五、經費預算表(請依此範例編列,並不得自創項目)
經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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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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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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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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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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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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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出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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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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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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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及音響設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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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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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人員及工作人員意外保險,軍公教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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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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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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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預算法第62條之1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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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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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費(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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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離島或表演人數較少時,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節省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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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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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空運、船運或樂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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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含服化妝費、舞台設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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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膳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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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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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核定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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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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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費上限規定,不超過總經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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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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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所提偏鄉或離島地區提報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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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上經費項目可視演出學校實際需要逕行採購,並檢具核實報銷。
2.為配合出席記者會,相關費用請編列於表內。
3.預算表內單價與數量,請務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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