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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藝‧築夢~104年學校、社區及公部門三合一表演藝術及戲劇夏令營活動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1/22 發佈人:施志勳 一、活動目的 為培養新一代表演藝術人才,提供學生創作、發表之舞臺,乃結合學校、公部門之資源辦理本活動,並提供社區或一般民眾免費欣賞表演藝術之機會。 二、活動內容 (一)表演藝術活動: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 1.徵選資格:全國高中(職)、大專院校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學生社團(須 以學校名義提出申請)。 2.演出主題: A.特定主題:配合教育部104年度施政方針,策劃適合於兒童節、母親節、 國際家庭日(5月15日)、世界環保日(6月5日)、父親節、祖父母 節(8月的第4個星期日)、重陽樂齡學習(農曆9月9日)等節慶演 出之表演活動,主題名稱等得自訂。 B.自訂主題:策劃適合社區或一般民眾(對象涵蓋各校師生、親子、祖孫、 樂齡民眾、新住民等)觀賞,另本館亦可提供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得獎劇 本相關資料供演出單位進行演出。 3.演出時間:依本館指定檔期時間於104年3月至9月間在本館南海劇場辦 理,每檔演出及彩排時間以不超過6個日曆天為原則。 (二)戲劇夏令營活動 1.徵選資格:全國大專院校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 2.活動對象:國小中年級以上~國中學生30人。 3.活動方式:以開發肢體語言、培養戲劇表演能力為原則,須與表演藝術活 動結合辦理。 4.活動時間:依本館指定檔期時間於104年暑假期間在本館南海劇場辦理。 三、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04年2月10日止(以電子郵件收件日為憑,寄件主旨請註明申請校園逐夢舞台~104年「學校、社區及公部門」三合一表演藝術及戲劇夏令營活動徵選計畫)。 四、受理方式 將申請計畫書之掃描檔(須含經費預算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預算)以電子郵件寄至connie@linux.arte.gov.tw, 承辦人電話:02-23110574轉120。 五、審查與通知 本館組成委員會辦理審查,徵選結果公布於本館全球資訊網、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www.arte.gov.tw)公告。 六、本館協助項目 (一)免費提供南海劇場演出場地及劇場之基本音響、燈光設備。 (二)原則上特定主題之演出案,每案予演出費50,000元;自訂主題之演出 案,每案予演出費30,000元;演出(不分特定或自訂主題)並辦理戲劇 夏令營者予經費150,000元,惟本館仍可視情形酌予增減。 七、經費核撥 (一)演出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以公文檢附領據及原始憑證各一份、收支結 算表及成果報告書各三份,掛號寄本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辦理撥款事宜。 (二)所有核銷資料均須提送正本,惟公立學校可提送與正本相符之原始憑證 影本。 (三)成果報告書內容含活動照片或演出影音紀錄,須以紙本及電子檔一式三 份提送。 (四)相關演出光碟、文宣等資料請一併裝訂整齊附在成果報告書內。 八、注意事項 (一)表演藝術活動特定主題之申請案以及演出並辦理戲劇夏令營者,得優先 錄取。 (二)審查通過之申請單位,需將申請計畫書一式三份之正本,寄至本館表演 藝術教育組俾辦理後續事宜。 (三)申請單位於演出或辦理活動前須與本館簽訂切結書,並依申請核准內 容、本館場地使用規範辦理活動,任何與演出或辦理活動有關之變動, 均須來文說明,據以憑辦。 (四)表演及活動內容須取得合法授權,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申請單 位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五)演出單位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如期演出或辦理活動,得申 請展延或取消辦理。 (六)演出單位因故無法如期演出或辦理活動,應於排定之時間兩週前,以公 文方式向本館提出變更或取消,如未事先依規定申請,兩年內不得再提 出。 (七)本館提供基本音響、燈光設備予申請單位使用,不另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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