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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
單位: 學務處 日期:2015/1/5 發佈人:施志勳 一、目標: (一)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認識鄉土、行遍臺灣,帶動青年壯遊臺灣風潮。 (二)發掘青年壯遊臺灣感動地圖,並結合公益元素,形塑青年壯遊新文化。 (三)青年透過壯遊臺灣活動,提升個人競爭力,藉由壯遊活動產生自我改變。 二、參加對象: (一)年滿18至30歲(即民國74年1月1日至民國86年4月1日間出生)且未曾獲本計畫獎金補助之青年(包含學生)。 (二)本國青年可與境外青年共同組隊參與,團隊需至少1人為本國青年,境外青年需於104整年度在本國且全程參與共識營及成果分享會,並檢附居留證明(居留期間至少含括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影本1份。 三、參加方式:至少2人以團隊方式研提青年公益壯遊臺灣主題之實踐計畫,並分為以下2組,若團隊成員有學生,則請參加學生組。 (一)社會青年組:請檢具下列資料以電子檔上傳本署青年旅遊網站:https://youthtravel.tw,上傳前請先確認申請文件齊全(請合併為1個檔案),缺件者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 1. 計畫書。(詳附件1) 2. 基本資料表。(詳附件2) (二)學生組:需透過學校正式發函(連同計畫書電子檔)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 1. 計畫書。(詳附件1) 2. 基本資料表。(詳附件2) 四、實踐計畫內容請以中文書寫,基本規範如下: (一)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之公益壯遊相關實踐計畫。 (二)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三)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天以上(可分段執行),實踐計畫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 司辦理200萬旅行平安險,請領獎金時需檢附保險單據。 (四)實踐計畫應於104年4月共識營辦理完畢後,開始執行至同年8月間完成。 五、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自公告日起至104年3月2日止,學校公函請以掛號或快遞在期限內寄達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審查結果預定於3月間於本署官網及青年旅遊網站公告入選名單。 (二)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青年旅遊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 六、審查原則及方式: (一)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以書面審查為之。 (二)評選標準:計畫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70%)、影響力,延續性及預期效益(30%)。 (三)入選獎金依評選標準評比等級,並依計畫日數、團隊人數等核予獎金額度: 1. 優等:獎金3-4萬元。 2. 甲等:獎金1-2萬元。 (四)特殊身分青年(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民身分)優先考量。(如為特殊身分青年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同步公告於本署網站。 七、實踐計畫執行、獎助及培訓: (一)入選團隊由本署提供獎金及行前培訓,以協助完成計畫: 1. 入選獎金:於出發前發給,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繳交成果報告者,取消入選資格,並退回入選獎金。 2. 入選團隊應至少派1-2名團員參加2天1夜行前共識營(預計104年4月11日至12日),若未全程參加行前共識營,將取消入選資格。 (二)成果報告及3-5分鐘影片:作為成果競賽初選之評審依據,應於104年9月7日前繳交,並完成青年旅遊網網站及FB粉絲專頁文章及照片紀錄至少各10篇。 八、成果競賽及分享會: (一)審查作業: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分2階段進行 1. 初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選出數組進入決選,初選成績占總成績50%,評選標準包含壯遊主題實踐力(70%)及壯遊影響力(30%)。 2. 決選:進入決選團隊應於指定時間(預計104年10月3、4日)派員出席,簡報實踐計畫執行成果,決選成績占總成績50%,評選標準含壯遊核心價值(70%)及簡報詢答(30%)。 3. 優勝團隊預計選出數組,每組優勝隊伍應提供3-5分鐘簡介影片與心得分享,並將致贈獎金:2萬元,佳作數組並致贈獎金:1萬元,惟本署保留獎項從缺之權力。(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 (二)成果分享暨表揚會:預計104年10月25日,入選團隊皆應參加,成果競賽得獎者須上臺分享其壯遊計畫及心得。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申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二)受獎助者於實踐計畫期間需完成青年旅遊網網站及FB粉絲專頁文章及照片紀錄至少各10篇。 (三)入選後須簽署著作權使用同意書,其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四)本署辦理相關活動,邀請青年擔任分享者,請協助配合。 (五)本計畫所有獎金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六)活動時程將視狀況調整,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七)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十、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感動地圖承辦小組、電話:02-2356-6160或02-7736-5583、E-mail:taiwantrekker@mail.yda.gov.tw。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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