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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原則,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 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
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 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0日臺教文(二)字第1122501861A號函 (附件1)辦理。 二、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 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 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 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 /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三、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 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 落實填報作業。 四、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附件2)及檢核表(附件3),或洽大 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 243516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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