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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原則,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 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
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
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0日臺教文(二)字第1122501861A號函
(附件1)辦理。
二、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
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
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
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
/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三、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
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
落實填報作業。
四、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附件2)及檢核表(附件3),或洽大
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
243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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