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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技優甄 審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技優甄 審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詳如說明,惠請轉知並輔導貴 校所屬學生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各階段重要日期及其他詳細規定,務必詳閱招生 簡章,招生簡章訂於112年12月7日起於本招生官網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公告並 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10:00起開放查詢使用。

二、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 (星期五)10:00起至4月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 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 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 學習歷程檔案。

(二)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 依本招生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 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三、資格審查重要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旨揭招生資格審查作業,仍維持網路登錄資料後,列印 相關表件再郵寄紙本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之作業方式, 考生皆須通過資格審查並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 檔案後,始能進行網路報名及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二)考生須於資格審查期間113年4月30日(星期二)10:00起 至5月7日(星期二)17:00止,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 歷程檔案者,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 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 習歷程檔案資料。

(三)若具有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 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17: 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 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 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四、113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本委 員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請 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所報名之校系科 (組)、學程所訂截止日前,依各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 目甄審費用,各校系科(組)、學程之繳費方式及截止時 間,請參閱招生簡章或本委員會網站「甄審簡章查詢系統 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甄審費用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 審之資格。

五、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考生,其第一~ 五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 期修課紀錄(PDF檔)則由考生自行上傳至本委員會。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 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 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 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考生仍應依各校 系科(組)、學程所訂繳交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 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指定項目甄審權 益。

(二)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 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3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 疏失時,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科 (組)、學程辦理,以維護考生甄審權益。

六、本委員會逕於各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 傳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考生之已 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審 學校。考生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中 (職)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 屬高中(職)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審 學校。

七、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學程(班),務 必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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