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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 部分)」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4月1日前至註冊組辦理 

主旨:本縣「112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 部分)」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 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依規定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 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 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各申 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 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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