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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兼職薪資所得】繳納補充保費修正辦法
類型:最新消息
單位: 會計室
日期:2014/9/19
發佈人:洪佩稜





有關補充保費修正「非所屬投保單位之兼職薪資所得」扣取補充保費之辦法。
此在本校兼職之授課老師(即在本校無投保健保之保險對象者)所領取之相關任何鐘點費事項說明,例如:兼任老師、外聘之社團老師、校外到校演講之講師各別領取之鐘點費及津貼。

原規定為扣費單位依其(保險對象:指在校無投保健保者)領取之兼職薪資所得,單次領取5,000元為扣取下限,超過5,000元(含)必須代扣2%之補充保費,繳交健保局。此辦法已修訂。(102/1/1-103/8/31日止適用)

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21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規定。第4、5、12條條文,自103年9月1日起調高兼職所得之補充保費為【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則無需扣取2%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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