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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7稅務規定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
薪資所得 50
在校教師及職員
每月薪資所得(扣除主管津貼、每月伙食1800免報所得及46小時加
值班費)、三節獎金、同仁子女就讀補助金、授課鐘點費、產學案
主持人費以及參與各項活動、演講、競賽另行撥付之工作費、評
審費、演講費、出席費及獎金等一律報支薪資所得。


(二代健保規定屬於本校投保健保之所得人,給付屬於獎勵金之薪資所得超過當月投保健保薪資所得之 4 倍(全年累積),需扣所得人 2%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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