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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稅務規定
校內常用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校內常用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所得類別及代號 |
扣 繳 率 |
本國或居住滿183天外國人 |
未居住滿183天外國人 |
薪資所得(50) |
1.非固定薪資 5﹪
2.固定薪資:按薪資所得扣繳
稅額表查表金額扣繳 |
1. 28,909元以下者:6%
2.超過28,909元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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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報酬(9A及9B) |
10﹪ |
20%(稿費、版稅等每次給付
不超過5,000元免扣繳) |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
或給與(91) |
1.10%
2.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
聯(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 按全額扣繳 20% |
1.20%
2.同左 |
其他所得 |
1.免扣繳(應列單)
2.告發或檢舉獎金扣繳20﹪ |
1.個人:按20%申報納稅
2.營利事業:20%扣繳
3.告發或檢舉獎金:20﹪ |
103年7月1日適用
居住者(本國) |
扣 繳 率 |
薪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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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免稅
額申報表 |
查表--起扣點
為69,501元 |
自99年1月1日起,
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按下列方式扣繳:
1.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03年7月1起為 $19,273) 1.5倍以下 ($28,909)者,按給付 額扣取6%扣繳稅額
2.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03年7月1日 起為$19,273) 1.5 倍(目前為$28,909)者, 按給付額扣取18%扣繳稅額
3.每月應應以固定薪資併同固定薪資以外之所 得加總計算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並依上述 稅率扣繳申報。 |
未填免稅
額申報表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起扣點為40,020元) |
兼職所得及 非每月給付 |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69,501元 |
注意事項
***本校各單位如有聘請海外人士提供勞務等支付之報酬,屬薪資所得者
請依6% ( 每月合計≦ $28,909)、 18% ( 每月合計>$28,909)代扣所得稅。
***外籍及大陸人士之演講(執行業務所得),同一課稅年度以183天為標準:
≧183天以10﹪計算,<183天以20﹪計算。(<183天者,無論金額大小 一律扣繳)
(稿費、版稅等每次給付不超過5,000元免扣繳)
***於給付費用 10 日內向國稅局辦理扣繳。(如申報不實有罰責及記點產 生,請多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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