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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文興高中代理導師實施要點
類型:人事室公告
單位: 人事室
日期:2014/4/28
發佈人:人事室





私立文興高中代理導師實施要點
經103年2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一)發揮同仁間互助合作之精神、培養校園和諧、祥和之氣氛。
(二)以公平、公正為原則,落實教學正常化,建立導師代理人制度。
二、代理原則︰
(一) 有關代理導師之遴選由學務處統一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初,依教務處核定之課表排定該班專任教師代理。代理時間以一學年為原則,但該學年度之代理導師如於下學期因授課班級有所異動,由學務處另行安排之。
(二) 公差假代理人:
1.學務處所排專任教師第一第二代理人的部份適用於公差假,原則上專任老師以代理一天為限,請假兩日則分由第一第二代理人協助代理。
2.公差假三日以上(含三日)由一位代理人擔任。
(三) 婚假、產假、喪假…等長假,依導師意見指定代理人或由學務處安排代理人。
(四) 事病假代理人:導師自行尋找代理人 (如有必要,可由學務處協助派代)。
(五) 導師無論公差假或事假若遇該班自修課時請教務處協助調課,避免代理鐘點問題。
(六) 特殊案例,得由學務處指定代理人,並以簽呈報請校長裁示。
三、代理費用:
(一) 公差假:短期代理公差假(未超過三日)不發給導師代理津貼。公差假三日以上(含三日),人事室每月統計代理天數送會計室核發導師代理津貼,津貼由學校支付。(寒暑假或週六輔導課另計)
(二) 婚假、產假、喪假…等長假:代理導師該減受鐘點由教學組依規定辦理,代理津貼由人事室統計代理天數送會計室核發。
(三) 事病假:代理費用由人事室每月統計代理天數,送會計室核發導師代理津貼,自事病假導師津貼扣除。(以實際請假天數計算;不足半日者,不予計算)。
(四) 寒暑假輔導課、週末輔導課:代理導師津貼,不論假別,人事室將統計資料送會計室,支給導師行政費用(以實際請假天數計算;不足半日者,不予計算)。
(五) 班週會鐘點費:公差假發揮同仁間互助合作之精神不支給代理鐘點津貼,事病假代理費用由人事室每月統計代理節數,送會計室核發,鐘點由代理人受領。
四、核撥方式:由人事室每月統計後送會計室,於次月薪資中處理。
五、代理職務摘要:
(一)導師請假,應確實交代班級事務予代理導師,以利代理導師配合辦理。
(二)代理導師之職掌與導師相同,代理導師期間,對於任何與導師職務相關之重要會議及班級集會活動均應參加。
(三)代理職務摘要
1.輔導早讀、打掃、午餐、午休、週會和班會、教室日誌簽名等。
2.受理學生請假及未到校學生家長之聯絡。
3.國中部家庭聯絡簿之批閱。
4.協助處理學生突發事務。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決,陳 校長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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