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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減免案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月5日前,檢附證明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主旨: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教科書費補助減免案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2條規定及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 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之子女(含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或身心 障礙人士之子女。 (二)不含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兒童及少年生活 扶助。 (三)若同時具備上述二項雙重身分,請擇優請領(例如:低 收入戶之子女資格兼具身心障礙學生資格)。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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