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高中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辦法
93/11/22訂定
95/3/7第一次修訂
97/9/16 第二次修訂
99/12/14 第三次修訂
一、目的:
1. 落實職業證照制度,鼓勵本校學生踴躍參加技能檢定,提昇學生專業技能學習成效。
2. 激勵本校學生藉由專業技能的學習成就,建立信心,引發其學習的意願。
3. 鼓勵並指導本校學生取得多張丙級技術士證照或乙級證照,建立其升學及就業的優勢。
二、檢定項目: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公佈辦理之各職類技能檢定為原則。
三、實施辦法:
1. 由教學資源中心通告各職類技能檢定日期及並辦理有關報名手續。
2. 請各專業課程教師加強灌輸學生正確的職業證照觀念。
3. 請各專業課程教師將技能檢定學科測驗相關知識融入於專業科目課程中。
4. 請各專業課程教師加強技能檢定之術科測驗之教學,並輔導學生加強練習。
5. 教學資源中心應於各項檢定測驗前會同教務處及任課教師,辦理至少二次以上模擬測驗。
6. 各職類檢定結果(包括學術科測驗成績),應彙送至教學資源中心建檔。
五、獎懲:
1.學科或術科合格之學生,於期末成績單加註「參加勞委會***檢定學(術)科成績合格」,以鼓勵學生學習成果。
2.通過乙級檢定學科或術科學生,當學期即以「嘉獎乙次」鼓勵。
3.本校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得抵免相關課程之重補修,但每一證照僅得抵免一課程。
4.為鼓勵本校學生重視專業知識與技能,取得多張證照,於畢業年之五月十五日前取得證照者,其獎勵標準如下:
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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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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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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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丙級證照
2. 乙級學科
3. 乙級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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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記嘉獎壹次,且成績單加註「參加勞委會***檢定學(術)科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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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三張丙級技術士證照或一張乙級技術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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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獎狀乙份,獎金陸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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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含)以上丙級技術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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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獎狀乙份,獎金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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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三張丙級技術士證照及任一張乙級技術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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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獎狀乙份,獎金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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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若有舞弊或其他違犯檢定規則經查證屬實者,著記大過以上處分。
6.任課教師輔導學生參加該科相關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優良者,由教學資源中心簽請敘獎。
7.學、術科測驗帶隊老師給予差旅費補助。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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