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高中教學資源中心校外人士閱覽規則及圖書借閱管理規定
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訂定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修訂一版
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修訂二版
一、本中心所藏圖書資料除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之外,亦開放給校友、本校教職員工眷屬及學生的家長(以上人士為本規則所稱的校外人士)參考閱覽。
二、本中心採開架式,所有書報雜誌,自由取閱,閱畢請務必歸還原處。
三、校外人士皆以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辦理借書手續,借還書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7:00~17:30)。
四、每人每次借書以五本為限,非書資料亦可借五卷,借期各為兩星期(可續借一次,可攜圖書、非書資料來校辦理或上網辦理續借),寒暑假另訂。如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逾期一天,停借一週,以此類推。
五、參考書籍、期刊、教科書及工具書等,限館內閱讀,不得借出。
六、本中心各項資枓均請愛護,不得竊取、損毀,凡未辦妥借出手續之任何資料,一律不得攜出本中心,違者除需負賠償責任外,並予停借。
七、除筆記本及文具用品外,其它物品請暫放於置物櫃,不可攜帶入本中心。
八、借出的圖書資料無論到期與否,如遇本中心需要,可隨時催還。
九、借閱本中心圖書、非書資料,如有遺失、損毀應負賠償責任,賠償辦法如下:
(一)未絕版資料:自行購買所遺失或損毁之圖書、非書資料償還,並以新版為原則。
(二)絕版書:則以書價加倍賠償,未標價格之書本則以頁數加倍賠償。
(三)絕版非書資料:則以其價格加倍賠償,未標價格者則自行購買相關類型且內容相近的物品賠償。
十、進入本中心應保持肅靜、舉止輕盈、禁止聊天喧嘩及一切不當的活動,以免防害他人看書,違者予以登記,並依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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