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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4教資中心辦法與規定
閱覽及圖書借閱管理規則
類型:教資中心各項辦法
單位: 教資中心
日期:2012/5/7
發佈人:教資中心



文興高中暨附設國中部教學資源中心閱覽及圖書借閱管理規則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訂定
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日修訂一版
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八修訂二版
一、本中心所藏圖書資料主要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閱覽參考之用。
二、本中心採開架式,所有書報雜誌自由取閱,閱畢請務必歸還原處。
三、學生以學生證辦理借書手續,開閉館時間如下:
(一)週一至週五 :上午7:00開館,下午5:30閉館。
四、學生每次借書以五本為限,非書資料亦可借五卷,借期各為兩星期(可續借一次,可攜圖書、非書資料來校辦理或上網辦理續借),寒暑假另訂。如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逾期一天停借一週,以此類推至學期結束。
五、教職員工每次借書以十本為限,非書資料十卷,借期各為一個月(可續借三次,可攜圖書、非書資料來校辦理或上網辦理續借)。
六、參考書籍、期刊、教科書及工具書等,限館內閱讀,不得借出。
七、本中心各項資料均請愛護,不得竊取、損毀,凡未辦妥借出手續之任何資料,一律不得攜出本中心,違者除需負賠償責任外,並依校規處分。
八、除與本校教學相關的書籍、資料及文具用品可攜入本中心外,其它物品請暫放於置物櫃;而除筆記本及文具用品外,個人的書籍不得攜入書庫。
九、借出的圖書資料無論到期與否,如遇本中心需要,可隨時催還。
十、借閱本中心圖書、非書資料,如有遺失、損毀應負賠償責任,賠償辦法如下:
(一)未絕版資料:自行購買所遺失或損毀之圖書(或非書資料)償還,並以新版為原則。
(二)絕版書:則以書價加倍賠償,未標價格之書本則以頁數加倍賠償。
(三)絕版非書資料:則以其價格加倍賠償,未標價格者則自行購買相關類型且內容相近的物品賠償。
十一、進入本中心應保持肅靜、舉止輕盈、禁止聊天喧嘩及一切不當的活動,以免妨害他人看書,且違者予以登記,並依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十二、不得攜帶袋子或書包入館,閱覽室須保持整潔,不得在室內吸煙、進食、喧鬧。
十三、館內圖書必須愛護,不可裁剪、污損,閱讀後須送回原處,不得任意攜出。
十四、學生以學生證辦理借用收錄音機手續,借用時間於上課前辦理,上完課即須馬上歸還,違者逾期一天,停止該班一個月的借用期限。
十五、午休時欲使用本中心,請先至生輔組拿申請單,經導師、任課老師同意後,並於當天十二點前拿申請單至教學資源中心申請登記。
十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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