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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資訊設備管理維修辦法
類型:教資中心各項辦法
單位: 教資中心
日期:2011/5/9
發佈人:系統管理員



文興高中暨附設國中部各班資訊設備管理維修辦法
92/10/8訂定
98/07/02第一次修訂
一. 目的:
1. 為維護各班資訊設備保持正常堪用狀態,使教學能順利進行。
2. 建立妥善管理機制,期使各班資訊設備能延長使用期限,並減少故障發生,以免影響教學。
3. 爭取維修時效,使故障設備能盡快修復。
二. 管理職掌:
1. 依據本校財產管理辦法七之1指定保管,各班資訊設備管理員為導師,備用教室為設備組,其他各教室為期初各班教室配置圖上所列人員。
2. 各班設資訊股長,協助導師確實執行管理維護工作。資訊股長得由導師指派或由班級遴選。
3. 其他各教室平時管理維護,得由管理員就負責打掃班級或上課班級中遴選同學協助。
4. 教學資源中心負責所有資訊設備的管理督導、維修、零組件及耗材更換,送修、及軟體系統安裝、更新及其他故障排除工作。
三. 管理與維修:
1. 資訊股長:
(1)負責保管資訊櫃鑰匙(期末繳回教學資源中心),絕不可複製或任意交予其他同學使用。
(2)維護資訊櫃內及四周的整齊清潔,整理管線,切勿堆放其他物品。
(3)發現故障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向本中心反應,以便即時處理。
(4)妥善保管使用紀錄簿,每週五放學前交回教學資源中心,下週一第一節上課前再領回。
(5)各班資訊等教學設備,僅供上課老師教學使用,其他時間除非導師同意並在場指導,否則不可答應同學要求,提供同學使用,違者議處。
(6)不在教室上課的時段(體育、音樂、或到特別教室上課及放學後),應將資訊器具妥善置放於資訊櫃內並將門上鎖,以免遺失。
2. 各教室管理員(導師及其他教室管理員):
(1)於每學年初,依據財產清單所列各項設備逐一清點,並檢查是否正常堪用,如發現有短少或不堪用情形,應立即反應,以求補足或修復。
(2)遴選或指定資訊股長(或負責學生)協助執行管理維護工作,並指導其確實執行,如器材是否放置妥善、管線是否整理好及整潔工作是否作好。
(3)隨機檢視器材是否有短缺、設備故障未報修等情形,如有發現立即報請教學資源中心處理。
(4)另請導師協助叮嚀各班資訊股長,按時繳交並取回資訊設備使用紀錄簿。
3. 總務處:
(1)於每一學年度開學前,會同教學資源中心檢查並補足各班應有器材、印製各班資訊設備清單,點交給各班管理員。
(2)每學期期末會同教學資源中心盤點各班資訊設備,並依短少及故障情況彙整處理。
(3)學期中利用期中考下午會同教學資源中心,清理液晶投影機累積灰塵,每部每學年至少一次。
(4)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辦理設備新增登錄、報廢、及財產異動作業。
4. 教學資源中心:
(1)統整全校資訊設備軟體、硬體的規劃、安裝及管理維修等,以利教學。
(2)辦理全校教職員軟、硬體操作及利用教育研習。
(3)每學期初辦理各班資訊股長研習。
(4)每週查閱各班資訊設備使用紀錄簿。
(5)受理全校(含行政用)資訊設備軟、硬體之報修、登錄、修復、及更新耗材、零組件等,無法維修者送廠商處理。
(6)每月定期督導各班資訊股長清點資訊設備,並填寫清查單由各班導師簽章後送交教學資源中心彙集,除強化各班維修職責,並作為維修管控及設備更新之參考。
(7)不定期抽查各班資訊設備管理情形,維護管理不善的班級,報送學務處扣該班整潔比賽成績。
(8)為爭取維修時效,以免影響教學及行政作業,應事先申請耗材、零組件等維修物品備用。
四. 獎懲:
1. 各班資訊股長未依規定按時將資訊設備使用紀錄簿送教學資源中心核閱累計達三次,或管理不佳(整理、清潔工作、物品堆放等)經勸導無效,依情節輕重簽請議處並建議該班撤換之。
2. 正常損壞由校方負責修復,無故短缺或遭人為破壞,由各班負賠償責任。
3. 各班資訊股長(或教室負責人)表現良好、負責盡職者,於每學期末辦理敘獎。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辦理。
六.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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