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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1四技二專公告訊息
有關技能競賽於技專校院入學管道之等第及優待加分調整案

主旨:有關技能競賽於技專校院入學管道之等第及優待加分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調整案業經教育部113年9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30095123號函同意備查。

二、現行參與亞洲技能競賽並取得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賽或正(備)取國手資格參加技優入學及甄選入學,然考量亞洲技能競賽之賽程規模及競爭強度皆不及國際技能競賽,且為彰顯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之重要性及區隔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之優待加分比率,自115學年度起調增國際技能競賽及調整亞洲技能競賽於技優入學及甄選入學之等第及優待加分,說明如下:

(一)四技二專、二技技優保送入學:參加亞洲技能競賽取得第1名(金牌)、第2名(銀牌)、第3名(銅牌)對應之等第皆為「第四等」,優勝對應之等第為「第五等」,正(備)取國手增列「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二)四技二專、二技技優甄審入學

1、國際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 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60%」。

2、亞洲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 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 分50%」,優勝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分45%」,正(備)取國手增列「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三)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國際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 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2、亞洲技能競賽: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金牌、銀 牌、銅牌)及優勝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正(備)取國手增列「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三、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自109年起區分為「青年組」與「青少年組」,為讓相同賽事不同組別之獲獎者參加相關入學管道之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比率有所區隔,自116學年度起於相關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增列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賽)「青少年組」之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說明如下:

(一)四技二專、二技技優保送入學:考量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競賽難易度及強度係以國中階段之先備能力所設計,且與簡章表列之其他競賽相較下難度較低,故不予納入報名資格。

(二)四技二專、二技技優甄審入學

1、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 名(金牌、銀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第4、5名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2、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審實得總分8%」,其餘得獎者不予納入技優甄審報名資格。

 (三)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 名(金牌、銀牌、銅牌)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分8%」,第4、5名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分5%」。

2、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取得各類優勝名次第1~3名對應之優待加分比率為「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其餘得獎者不予優待加分。

四、檢附本案調整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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