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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私立文興高中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 (吸食菸品、使用及持有電子煙產品)家長通知單
彰化縣私立文興高中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
(吸食菸品、使用及持有電子煙產品)家長通知單
敬愛的家長:平安!
為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身心健康,下列重要事項請家長注意及配合:
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依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法第12 條第 1 項規定,未滿二十歲者不得吸菸,違者依第28條規定,應接受戒菸教育。
二. 次按彰化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第6條第 1 項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全面禁止使用煙,違者依第1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又同條例第4條第1款、2款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煙)、持有電子煙產品、加熱式菸品或加熱式器具,違者依第11條規定,應接受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危害防制宣導教育。
三. 依菸害防制法第42條第1、2項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吸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未滿二十歲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前項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未成年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電子煙衛教宣導
一.「電子煙」是由電子煙填充液(簡稱煙油)、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將混合了丙二醇、甘油、化學調味香料或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使由液體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菸效果。市面上 聲稱之電子維他命棒、蒸氣果汁、VAPE(維卜)等物品,事實上指的都是電子煙。
二.研究指出,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且有吸食成癮、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任何形式的菸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也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另外,國外研究顯示,曾經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會有較高的吸菸意圖,且易開始有吸菸行為,青少年若曾使用過電子煙,其嘗試紙菸的機會是沒有使用過電子煙青少年的2倍以上,雙重使用對身體危害更甚,且更難以戒除。
三.業者不斷推出新類型產品,及使用口味誘人之添加物,吸引青少年嘗試或購買使用電子煙,亦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大量散播電子煙資訊之行銷手法,刻意不提其對健康的危害,以「減少有害物質暴露」、「菸草替代品」、「幫助戒菸」、「煙霧少」、「清香的口味」等行銷文字,藉以誤導民眾,逐漸經由各種管道進入國內,嚴重威脅青少年健康。
四.近期出現「依托咪酯」電子煙(俗稱喪屍煙彈)是最新型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需要專業醫師控制劑量,達到鎮靜麻醉效果。不肖業者將依托咪酯添加到電子煙油中,在夜店或社群平台向年輕族群兜售,俗稱「上頭煙」、「睡眠煙彈」、「喪屍煙彈」,吸食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手抖、全身發抖、站不穩,甚至是永久性神經損害及呼吸中止等症狀。「依托咪酯」原是列管藥品,行政院113年8月5日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350依托咪酯(Etomidate)、351美托咪酯(Metomidate)、352異丙帕酯 (Isopropyl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三級毒品管制。為防止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危害擴大,毒品審議委員會11月14日將依托咪酯調升為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等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為。
五.目前持有及施用依托咪酯罰則為: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若持有依托咪酯純質淨重超過法定數量5公克,或是有其他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強暴脅迫使人施用、轉讓等行為,則會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至8條及11條處罰,將面臨刑事罰責。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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