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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3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申請受理案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2月25日前至註冊組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0月1日桃教中字第1130096020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三、已申請本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者,勿重複申請本項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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