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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4年實習生實施計畫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函

 

說明:

一、貴校各科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5 日(週一)前協助學生辦理,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 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 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

二、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 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 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 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

三、獲錄取之同學,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 項。

四、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 後,如需本館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 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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