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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114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1份
一、依據114年6月18日彰化區免試入學競賽表現項目採計審查會第11屆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114學年度縣級競賽採計項目,適用自115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競賽應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畢,競賽活動成績應於115年4月29日(星期三)前公布,且應於115年5月1日(星期五)前繳交競賽活動成績證明至國中端,始得採計。 三、請貴校將訊息公告於學校網頁,廣為宣導並積極溝通,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案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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