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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工讀生任用辦法

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仁愛愛心款工讀生任用辦法草案

103年3月4日行政會議通過

104年9月1日修正

106年7月17日修正

一、主旨:為鼓勵學生專心求學,減輕弱勢家庭負擔、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食其力及敬業負責之觀念,並支援學校進行各種適合學生之工作,特訂定此辦法。

二、經費來源:由本校仁愛愛心款支應。

三、申請資格:凡本校在籍學生、品行良好且自願於課餘時間以服務換取酬勞者,並徵得家長同意,依下列條件依序適用:

1.累積無小過以上之處分(含小過),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以上(惟新生不在此限)。

2.家境清寒者(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

3.導師認可推薦者。

4.其他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

5.仁愛愛心款審核推薦者。

四、工讀規劃:

1.工讀內容:文書繕寫、環境清潔、書報管理或體育器具之維護,及臨時指定之工作等,且以不妨害學生學業及身心之發展為原則。

2.工讀時間:利用課間及課餘時間,學期中為每日午休時間(必要時,得利用每節課下課時間), 如遇寒暑假期間,得調整工作時段。

3.工讀名額:每學期工讀生名額至多不超過9名,申請表申請者6名,如遇特殊情形,仁愛愛心款審核推薦者3名(兩者可視情況彈性調整)。

4.工讀申請辦法:

(1)學生自行申請,每學期初(舊生可於暑輔、寒輔期間)依相關辦法提出申請表審核,工讀期間為上學期9月至1月,及下學期2月至6月。(如附件一)

(2)每學期導師提出仁愛愛心款申請時,遇特殊情形得以個案申請工讀機會,鼓勵清寒優秀學生在學期間藉工讀機會,培養服務學習,養成獨立自主精神。

5.工讀日程按各處室規定簽到、簽退。(如附件二)

五、審核:

1.工讀獎助金審核委員會組織由仁愛愛心款管理委員會成員擔任: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校長聘請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為訓育組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生輔組長、家長會代表共六名委員,並置執行幹事兩名。

2.訓育組對「申請」員額作初審工作,會各處室主管徵詢需工讀生員額意見後,彙整送請審查委員會審核,審查會於開始工讀前完成審查。

3.審核通過之學生各處室協調任用名單,簽請 校長核示後通知學生暨家長。

六、工讀待遇:

1. 工讀期間,依實際工作時數核發工讀金,每日最高工作時數5小時,每小時時薪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計算。

3.工讀金發放方式:由訓育組彙整名單、郵局帳戶影本,及每月工讀時數、簽到表,由出納組統一匯入工讀生所提供之郵局帳戶;若有積欠校方各項費用者,應優先繳納欠款後匯入。

七、工讀生之管理與評鑑:

1.工作時間準時、負責,不得無故缺席。

2.工作內容應予保密,工作資料嚴禁攜出。

3.工讀中工作不力或違反規定者,由工讀單位提請審核委員會取消其工讀資格。情節嚴重者,並依校規予以議處,訓育組以備取工讀生補足名額。

4.每學期考核一次(如附件三),工作表現符合優異,得優先於下次申請時任用;如經考核表現未達理想,不再列入工讀考慮名單,若因其工作過失而造成服務處室財物損失,並須負相對之賠償責任。

5.工讀學生工作之督導,由聘用單位人員負責。

八、本辦法未訂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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