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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5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語文類】暨【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壹、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彰化縣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作業實施計畫 貳、 目的 一、發掘語文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 二、開展語文資賦優異學生之創造、推理、批判與思考能力。 三、增進語文資賦優異學生自我了解,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之人格。 參、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 承辦單位 陽明國中、成功高中。 伍、申請對象 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且114 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具語文資賦優異潛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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