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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3特教公告
104.9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私立文興高中附設國中部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一、依據:
(一) 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二、目的:
(一) 協助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成效。
(二) 統整資源讓身心障礙學生能依最適合的方式達到學習效果。

三、實施方式:
(一) 運用各種輔助器材、無障礙設施、相關支持服務與環境佈置等措施,提供最少限制之學習環境。
(二) 教學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多樣,提供學生學習策略與技巧,適時檢視教學效能及學習成果。
(三) 透過各種教學與班級經營策略,提供學生充分參與機會及成功經驗。
(四) 進行跨專業、跨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
(五) 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學習需求及校內資源狀況,採取妥適之編班方式。
(六) 曾修畢特殊教育導論三學分,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研習五十四小時者。
(七) 熱心輔導且配合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者。
(八) 學校應整合相關特殊教育與輔導資源,提供教師及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知能、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九) 普通班教師教學或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績效優良者,學校應予敘獎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表揚之。
(十)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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