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高中TQC檢定獎勵辦法
105/5/9第一次定訂
一、目的:
1. 激勵本校學生藉由專業技能的學習成就,建立信心,引發其學習的意願。
2. 鼓勵並指導本校學生取得多張TQC專業人員證書,建立其升學及就業的優勢。
二、檢定項目:以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所公佈辦理之各職類技能檢定為原則。
三、實施辦法:
1. 由教學資源中心通告各職類技能檢定日期及並辦理有關報名手續。
2. 請各專業課程教師加強灌輸學生正確的職業證照觀念。
3. 請各專業課程教師加強技能檢定之術科測驗之教學,並輔導學生加強練習。
4. 各職類檢定結果(包括學術科測驗成績),應彙送至教學資源中心建檔。
五、獎懲:
1.為鼓勵本校學生重視專業知識與技能,取得多張證照,於畢業年之五月十五日前取得證照者,其獎勵標準如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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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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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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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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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TQC-專業人員別證書
證書項列表如下—中文輸入檢定30字以上、英文輸入檢定15字以上、文書處理R1、R2、電子試算表X1、X2、電腦簡報P1、P2、電腦輔助平面製圖D1、D2、影像處理PI1/PT1、網際網路I1、I2、電子商業概論EC1、EC2網頁設計FP1、FP2、IC3國際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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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證照後自行留存並於畢業前至教資中心提出合格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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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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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四張專業人員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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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畢業年之5月15日前統計並頒發獎狀乙份,獎金陸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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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學生參加技能檢定若有舞弊或其他違犯檢定規則經查證屬實者,著記大過以上處分。
3.任課教師輔導學生參加該科相關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優良者,由教學資源中心簽請敘獎。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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