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班聯會愛心傘借用辦法
106.09.12班聯會會議通過
106.09.30公告
第一條 文興高中班聯會為服務於遇下雨而未帶傘之學生,特提供愛心傘之服務,並訂定本「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班聯會愛心傘借用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皆可使用。
第三條 本校班聯會提供每班愛心傘三把,借期為一天,由各班服務股長負責管理與借用登記。
第四條 為發揮愛心傘功用,請同學發揮公德心輪流使用,切勿由個人長期佔用,愛心傘若逾期未歸還,請各班服務股長負責督促歸還。
第五條 為使愛心延續,請同學善加珍惜使用,愛心傘如遭損壞或遺失,一律由借用者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每兩個月由班聯會公關組檢查各班使用狀況,若有損壞或遺失情形,請由各班服務股長立即向班聯會公關組回報,由借用者或班上支付愛心傘賠償費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校班聯會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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